讀書劄記 @ Colorless echo -the days never back-

應付之作。因為差了一天,正式填補完成時,有些前夜大綱到底在提什麼已經忘了。

媒體與社會責任

臺灣有許多報導好以譁眾取寵題材、聳動筆法(語不驚人死不休)來炒作新聞,媒體亂象似乎已是國內外公認的現狀。在平面媒體的未來我們稍微提過這點。有些人理直氣壯,如黎智英曾說報導正確是最重要的,而別怪媒體為什麼要報負面新聞見城徹認為文學、電視節目不分高低,只要能搔到人們心中癢處的都是好作品。就這些說法,當今亂象得歸罪於人類天生就對負面消息特別好奇,不是媒體的錯。(或許是因為忽略壞消息可能對生命造成威脅,不若無視好消息?)與此相對,近年來大眾媒體競相追逐羶色腥八卦新聞,一些人認為追逐觸及率與媒介覆蓋率是媒體亂象的主因。
中國大陸也沒好到哪裡去。因為政府操控了主要的媒體,包括電視電影、書籍、網路都得要自我規範。而背地裡依然有些弊端,例如花錢就能刪除負面消息;因此就算是有對己方不利的資訊,有些時候也能使其消失於大眾眼中。
以現在臺灣的情況,我想多數人應該都同意,報導不應只求真,還應考量其影響。如同公民有公民的責任、政治人物須對政策所影響之人民(而不只是選民)負責;知識分子有知識分子因身處地位造成的權利義務,媒體也應當有其需負的社會責任。我們想知道,那會包含哪些內容?當下倉卒間我所想到,理想的新聞媒體所應具有的條件起碼包含下列項目。這邊對詞彙的定義,其範疇可能會比普通的常識更大一點。或者說,需要更多些的想像力。例如首個「報導」不只是指平面媒體,而可能包括從電視新聞起,所有對事件的陳述,以及取材的方法。
基本與被動的責任:
事件報導與更進一步的陳述,本身應重事實,不染上情感或任何價值觀之色彩。
報導本身能不偏好某方面題材,或從道德等特殊價值觀的角度作評論、判斷等,例如「~是對的」、「未免太~」。更應避免訴諸人身。用語應盡量避免引人遐想;非不得已,也應以加註、同時播報包括正反面等各方意見,諸如此類方法以預防被斷章取義或誤解、濫用。「嚴守中立、不涉入情感」是某些人對新聞報導的要求,但我們還需注意,「中立」本身可能已是某些偏見的中間值。
理想的報導其最重要的當然不是吸引目光。但除了求真外,尚應注意全方位呈現各個角度的事實。媒體經常報導的是片面事實,但不是真相。一般報導雖可稱作事實,但常是片面性的;而真相是全面的。光秉公報導,縱使盡是事實,卻不表示就能見到真相;有時偏見中真實的部分反而會予人錯誤的信任感,久了進而導致錯誤的認知。以「公正」的角度來說,或許應該以下列原則去作平衡報導:使報導對社會最終的影響,能符合事件存在現實世界中占的比例。因此須從各當事者與局外人的角度準確陳述事件,並以同理心分析其持如此意見之理由、疏通各意見存在之理據,期能使觀覽者從旁觀者的角度俯瞰性了解來龍去脈。這一點與道德倫理或良心無關,重點在從中求得合理、無矛盾的真相;說白一點,有點像是偵探在推理。此外,報導還需要考量其本身或使用之文字對(會接觸此報導之)觀覽者以至社會整體造成的影響,不應該趨附於話題性或知名度等實際會造成的影響力,或是迎合觀眾(潛在金主)好惡。例如若某些事件可能造成觀覽者仿效,行為本身卻會造成不良後果;或者事件本身就具爭議性,容易引起廣泛討論,則這報導即須有所節制,以平衡所帶來的衝擊性。此點就可能造成與道德倫理相符的結果了。由上論,當某事件於現實中占有一定比例時,即不可忽略之,而僅選擇性、不成比例的播報另一類確實存在的事件,使得觀眾對實情的判斷被誤導(以這觀點來說,容許「出發點為善就可實行誤導」的 Kant 是不道德的(汗)。參見 Justice。)。這自然有其不理想與不易實踐處,畢竟狗咬人不是新聞,而其比例也不容易訂出絕對標準。假如真的完全依照實際比例播報,媒體上可能只充斥著尋常消息。就人類的本性來說,民眾非但難以從中挑出需要反應的事件,甚至會對這些資訊感到疲乏,索性就不看了。最後終究是譁眾取寵的新聞勝出。但即便這些司空見慣、已經沒多少報導價值的事例,也該定期把統計上最嚴重的拿出來搔搔人的神經,附上系統性報導(好比說改進進度),別和真實比例相差太多(幾乎不報)。此外最起碼對特殊的事件,同樣不應與其在現實中所占重要度相差太多。不說已過為「和諧」的大陸媒體,這邊舉常常報導社會光明面的大愛新聞或人間福報等為例。當有人因為認為時下新聞過於負面,新聞看大愛時,這固然表示大愛獲得了這些人的信任,卻也表現了一種矯枉過正的趨勢。大愛雖予人有「充滿愛」的印象,但這種價值觀本身就是種偏倚。我們或可要求每篇報導皆引入統計數據,提供長期且全面的視野Rationality: What It Is, Why It Seems Scarce, Why It Matters 第四章 機率與隨機
可惜的是,能報導的太多;在資源(包括觀眾的時間與注意力)有限的情況下,對事件重要性之取捨將大大的影響報導的真確性。而群眾又很容易從眾,或是為權威所影響。此外在可以選擇的來源不多時,每家媒體的影響都將非常大,大到足以影響整體輿論。下面我們會提到,可以用「是否能為社會帶來幸福」來作為選擇依據。但人們對「幸福」的認定標準各有不同,因此其間尚存有問題。(順帶一提,我個人覺得「和諧」從某種角度來說相當的幸福,當絕大多數人都認同時;雖然對許多人來說,光是不能自由發表言論這點就足以認定那是屁。)
分析與評論、或批判性節目,應保持自洽之價值觀體系。
僅僅追求對事實的陳述自然是不夠的。觀眾總是需要引路人告訴他們到底發生了什麼事,這些事又代表了什麼。只是這種節目理當明言參雜了哪些特殊價值觀評價(雖然當局者迷,因此這並不容易。),並盡量從各種可能角度切入,以防偏頗。否則就會如某些節目縱使標榜深入思考,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卻是價值觀灌輸。
當然這邊所云為理想。舉例來說就算媒體可以擺脫對出錢出力贊助商的責任,引導方法這部分還是很難完全去除社會風氣與輿論,甚至是播報撰稿單位狹隘價值觀的影響。
對此我們的解決法同樣採取人海戰術。盡量使各種意見浮現,目的在讓觀眾自己看清真相以決策所要持的態度。因為我們頂多只能決定哪些立場是有缺陷、存在矛盾的,而無法說哪些絕對是對的。當然這些評論很可能是參與者自以為是的真相,但若可能,應讓真理越辯越明。因此媒體應提供每個人溝通反饋的管道,並能做簡明的統整,使觀眾了解各種意見及其地位,並知道各意見可能的缺失,以及其符合真相的部分。
但我們還是該注意,如上一段所言,光「播報的是事實」或者「正反面都列出了」都已經不是及格的標準。當事實過分繁瑣時,媒體應有必要做適當的去蕪存菁作業。而這「適當」之標準在哪,是另一個具有爭議的話題。
對於未能理性、或無能力全面性理解事實的觀眾,應提供引導方法,並預先注射「預防針」。
本項可說是上一點的延伸。報導「行為」不應逾越主流價值觀所允許之畛域,但分析不在此限。主流價值觀不代表就絕對是自洽的。(如戰爭時、激進的民族主義極端主義等。)
實際例子,狗仔隊侵犯隱私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就因為有人想看。對那些喜歡看羶腥新聞的人來說,他們自認自己沒錯。若報導僅僅站在窺探名人的角度,那這些人就不會產生其他立場的想法。
政治新聞尤其需要注意這點。假如報導能指引觀眾從各種不同角度來思考新聞事件的價值,那麼不同黨派的人相互理解的可能性也會較高。引導可說是為了不給這些人(其實應該算是普羅大眾)「不良」示範所做的準備。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利害善惡,當然也沒絕對的公平正義(過於激烈的匡正扶義、矯枉過正,有時非但不「善」,還更趨向於「惡」。);依 Gö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甚至沒有「完全的真理體系」(參見 A World Without Time)。但我們有必要維持一個自洽且可被廣泛接受的主流價值觀。
接著,下面列出的並非責任,但也不代表可以忽略;算是理想吧。好媒體應主動的:
為社會帶來幸福
實際操作起來,像是改變觀眾:使進化。不否認這目標過大而過於籠統。
這邊需注意的是,何謂進化?舉例來說,圓融價值觀,並拓展視界。例如訪問持槍犯與人質時,記者或許需要讓觀眾體會各方的心理,並避免刺激犯人。
拓展視界除了像 Discovery,還包括尋找公眾關切的問題。這應該算是上面「引導」的加強版。當觀眾沒意識到自己不曉得某些重要議題時,媒體應提醒他們。
此外我不否認媒體需要見人說人話(說好聽點是因材施教)。面對不同觀眾時,矯正的方法也不同。
從報紙煽色腥新聞內容探討報業企業社會責任之研究一文整理了新評會出版文件,同樣做出份列表,以下稍提些意見。
經濟性責任
視影響力。應該說因為負責任的對象是觀眾,所以基本上這不是問題。我們不會因有人買不起大英百科全書而怪罪大英百科未盡到經濟性責任,除非我們沒有其他管道以獲得類似資訊。
法律性責任
媒體在某方面來說是良心事業。當然我們可以說在大陸就得遵守中共法令。但這將會包括對人權的剝削。此項改以上述「自洽之價值觀」較宜。
倫理性責任
媒體應對自己負責。例如社會普遍希望多一點政治內容時,媒體仍應導正風氣,而非同流合汙。可惜結果正如時下所見。另可參照「新聞橋」為何走入歷史?
自發性責任
近上述「為社會帶來幸福」。
教育性責任
近上述「預防針」。
後來發現,書評尋找一把共通刻度的倫理量尺所提 Contemporary Media Ethics,比起所參照的其他文章,似乎更接近這邊所取的概念。裡面提到了持槍犯與人質的問題
2009/4/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