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本身能不偏好某方面題材,或從道德等特殊價值觀的角度作評論、判斷等,例如「~是對的」、「未免太~」。更應避免訴諸人身。用語應盡量避免引人遐想;非不得已,也應以加註、同時播報包括正反面等各方意見,諸如此類方法以預防被斷章取義或誤解、濫用。「嚴守中立、不涉入情感」是某些人對新聞報導的要求,但我們還需注意,「中立」本身可能已是某些偏見的中間值。
理想的報導其最重要的當然不是吸引目光。但除了求真外,尚應注意全方位呈現各個角度的事實。媒體經常報導的是片面事實,但不是真相。一般報導雖可稱作事實,但常是片面性的;而真相是全面的。光秉公報導,縱使盡是事實,卻不表示就能見到真相;有時偏見中真實的部分反而會予人錯誤的信任感,久了進而導致錯誤的認知。以「公正」的角度來說,或許應該以下列原則去作平衡報導:使報導對社會最終的影響,能符合事件存在現實世界中占的比例。因此須從各當事者與局外人的角度準確陳述事件,並以同理心分析其持如此意見之理由、疏通各意見存在之理據,期能使觀覽者從旁觀者的角度俯瞰性了解來龍去脈。這一點與道德倫理或良心無關,重點在從中求得合理、無矛盾的真相;說白一點,有點像是偵探在推理。此外,報導還需要考量其本身或使用之文字對(會接觸此報導之)觀覽者以至社會整體造成的影響,不應該趨附於話題性或知名度等實際會造成的影響力,或是迎合觀眾(潛在金主)好惡。例如若某些事件可能造成觀覽者仿效,行為本身卻會造成不良後果;或者事件本身就具爭議性,容易引起廣泛討論,則這報導即須有所節制,以平衡所帶來的衝擊性。此點就可能造成與道德倫理相符的結果了。由上論,當某事件於現實中占有一定比例時,即不可忽略之,而僅選擇性、不成比例的播報另一類確實存在的事件,使得觀眾對實情的判斷被誤導(以這觀點來說,容許「出發點為善就可實行誤導」的 Kant 是不道德的(汗)。參見 Justice。)。這自然有其不理想與不易實踐處,畢竟狗咬人不是新聞,而其比例也不容易訂出絕對標準。假如真的完全依照實際比例播報,媒體上可能只充斥著尋常消息。就人類的本性來說,民眾非但難以從中挑出需要反應的事件,甚至會對這些資訊感到疲乏,索性就不看了。最後終究是譁眾取寵的新聞勝出。但即便這些司空見慣、已經沒多少報導價值的事例,也該定期把統計上最嚴重的拿出來搔搔人的神經,附上系統性報導(好比說改進進度),別和真實比例相差太多(幾乎不報)。此外最起碼對特殊的事件,同樣不應與其在現實中所占重要度相差太多。不說已過為「和諧」的大陸媒體,這邊舉常常報導社會光明面的大愛新聞或人間福報等為例。當有人因為認為時下新聞過於負面,新聞只看大愛時,這固然表示大愛獲得了這些人的信任,卻也表現了一種矯枉過正的趨勢。大愛雖予人有「充滿愛」的印象,但這種價值觀本身就是種偏倚。我們或可要求每篇報導皆引入統計數據,提供長期且全面的視野(Rationality: What It Is, Why It Seems Scarce, Why It Matters第四章 機率與隨機)。
可惜的是,能報導的太多;在資源(包括觀眾的時間與注意力)有限的情況下,對事件重要性之取捨將大大的影響報導的真確性。而群眾又很容易從眾,或是為權威所影響。此外在可以選擇的來源不多時,每家媒體的影響都將非常大,大到足以影響整體輿論。下面我們會提到,可以用「是否能為社會帶來幸福」來作為選擇依據。但人們對「幸福」的認定標準各有不同,因此其間尚存有問題。(順帶一提,我個人覺得「和諧」從某種角度來說相當的幸福,當絕大多數人都認同時;雖然對許多人來說,光是不能自由發表言論這點就足以認定那是屁。)
本項可說是上一點的延伸。報導「行為」不應逾越主流價值觀所允許之畛域,但分析不在此限。主流價值觀不代表就絕對是自洽的。(如戰爭時、激進的民族主義、極端主義等。)
實際例子,狗仔隊侵犯隱私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就因為有人想看。對那些喜歡看羶腥新聞的人來說,他們自認自己沒錯。若報導僅僅站在窺探名人的角度,那這些人就不會產生其他立場的想法。
政治新聞尤其需要注意這點。假如報導能指引觀眾從各種不同角度來思考新聞事件的價值,那麼不同黨派的人相互理解的可能性也會較高。引導可說是為了不給這些人(其實應該算是普羅大眾)「不良」示範所做的準備。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利害善惡,當然也沒絕對的公平正義(過於激烈的匡正扶義、矯枉過正,有時非但不「善」,還更趨向於「惡」。);依 Gö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甚至沒有「完全的真理體系」(參見 A World Without Time)。但我們有必要維持一個自洽且可被廣泛接受的主流價值觀。